2.考核測評辦法
招聘崗位與報名人數大于1:3比例時,由我中心組織對考生進行面試,根據面試成績,按招聘崗位與進入考核測評人數1:3比例確定進入考核測評人員。達不到1:3比例時,視情況研究決定是否按照該崗位進入考核測評的實際人數進行考核測評。
(1)考核測評前對初選人員進行資格復審。未通過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不再參加考核測評。
(2)考核測評成績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以其余考官所給得分的平均分(小數點后保留兩位數字)作為考生的考核測評最終成績。
(3)考核測評分數現場公布。
(4)考核測評結束后,招聘崗位數與參加考核測評人數之比為1:1的,該崗位考生考核測評成績未達到60分的,取消招聘資格。
(5)考核測評由我中心組織實施(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并接受紀檢組的指導和監(jiān)督。
(五)體檢、考察。通過考核測評的人員持學歷和學位證書原件、就業(yè)協(xié)議書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我中心參加體檢、接受考察(政審),同時報省教育廳、省人社廳備案。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考察(政審)工作注重了解應聘人員基本的政治素質、遵紀守法、職業(yè)素質、個人誠信情況等。體檢費用自理。
(六)公示、辦理入職手續(xù)。經體檢、考察合格的應聘人員,確定為擬錄用人選,在省人事考試信息網、青海省教育廳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暫緩辦理入職手續(xù),由用人單位調查核實,經查實確屬不宜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經公示后無異議或公示有異議但核查后不影響聘用的,由用人單位按規(guī)定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辦理聘用核準手續(xù),并與聘用人員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服務期不少于5年),納入事業(yè)單位編制管理范圍。新聘用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一年,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發(fā)現隱瞞聘前病史、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按相關規(guī)定取消聘用資格。
(七)遞補事項。因下列情形導致招聘崗位出現空缺時,我中心可根據單位實際情況,按照規(guī)定程序,依據應聘者考核結果依次遞補:
1.未按時取得相關畢業(yè)證學位證的;
2.應聘者體檢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六、招聘工作要求
(一)在進行公開招聘過程中,涉及與應聘者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關系、有血親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二)嚴格按照招錄程序做好公開招聘工作,涉密人員必須嚴守秘密。
(三)考官應本著“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客觀評價。
(四)省教育廳人事部門及駐廳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參與人才引進工作的指導、監(jiān)督。
(五)招聘面試環(huán)節(jié)全程錄音或錄像,音像資料歸檔保存。
(六)對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七)本方案由青海省中小學教學研究與教師發(fā)展中心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我省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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