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聘為二級及以上教授、博士生導師,除享受所聘崗位待遇外,另按合同約定執(zhí)行協(xié)議工資,院士150萬元/年(稅前),其他學科領軍人才100-120萬元/年(稅前);
4.配套專屬的研究生招生指標,按照學科領軍人才的工作需求,特設編制,以外部引進或內部遴選的方式為其組建科研團隊;
5.對于非全職引進的短期項目,按照同層次人才的崗位待遇標準,以實際工作月數計算崗位津貼(稅前)。
二、特聘教授
(一)招聘對象:
1.“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
2.“萬人計劃”入選者(教學名師)或國家級教學名師;
3.中科院“百人計劃”入選者;
4.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
5.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獲得者(特等獎第4至5名或一等獎第3名或二等獎第2名);
6.國家重大科研任務、科技計劃和工程項目等主要負責人;
7.全國百篇優(yōu)秀博士論文獲得者的指導教師;
8.國家級重點實驗室或工程中心學術帶頭人;
9.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等國家重點資助項目負責人;
10.教育部重點實驗室或工程中心負責人;
11.省部級重點學科的學科帶頭人;
12.任海外知名高校(研究機構)副教授及以上或相當專業(yè)技術職務或國內知名高校(研究機構)三級崗教授或相當專業(yè)技術職務,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學術水平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1)自然科學領域專家,主持過2項國家級及2項省(部)級科研或工程技術推廣項目,或1項國家級及4項省(部)級科研或工程技術推廣項目,且以第一作者發(fā)表ESI高被引學術論文2篇或本學科SCI一區(qū)期刊(JCR分區(qū))學術論文3篇,或SCI二區(qū)期刊(JCR分區(qū))學術論文5篇;
(2)人文社科領域專家,主持過2項國家級科研項目,或1項國家級及2項省(部)級科研項目,且以第一作者在《中國社會科學》上發(fā)表學術論文1篇,或在SSCI期刊上發(fā)表學術論文2篇,或在本學科標志性權威期刊上發(fā)表學術論文3篇,或在本學科權威期刊(或SCI期刊)上發(fā)表學術論文5篇,或在學術期刊上發(fā)表的論文被《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或《高校文科學報文摘》全文轉載累計6篇(次);
(3)近5年內主持過國家級科研項目,且獲得省(部)級自然科學、技術發(fā)明、科技進步獎一等獎(個人排名第一);或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成果獎一等獎(個人排名前二)或二等獎(個人排名第一);或國家教學成果獎特等獎(個人排名前三)或一等獎(個人排名前二)或二等獎(個人排名第一);或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yōu)秀成果獎一等獎(個人排名前二)或二等獎(個人排名第一);或省級人民政府教學成果獎特等獎(個人排名第一);或省級人民政府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獎一等獎(個人排名第一)。
(二)薪酬待遇:
1.無償提供140㎡校內住房一套,并一次性提供安家費60萬元,聘任滿兩個聘期或在校工作滿10年,享受與校內教職工同等的集資住房政策;配偶隨調并安排工作;
2.自然科學類提供300-600萬元,人文社科類提供100-200萬元的科研啟動費;
3.聘為三級及以上教授、博士生導師,除享受所聘崗位待遇外,另按合同約定執(zhí)行協(xié)議工資60-80萬元/年(稅前);
4.配套專屬的研究生招生指標,按照特聘教授的工作需求,特設編制,以外部引進或內部遴選的方式為其組建科研團隊;
5.對于非全職引進的短期項目,按照同層次人才的崗位待遇標準,以實際工作月數計算崗位津貼(稅前)。
三、學術骨干人才
(一)招聘對象:
1.國家“千人計劃”入選者(青年千人計劃項目);
2.國家“萬人計劃”入選者(青年拔尖人才);
3.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青年學者;
4.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
5.全國百篇優(yōu)秀博士論文獲得者;
6.教育部“新世紀優(yōu)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
7.省級青年科技領軍人才或同等層次人才;
8.省部級科技成果獎一等獎獲得者(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