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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5寧夏中衛(wèi)市海原縣綜合執(zhí)法局城市綜合執(zhí)法協管員招聘25人公告
    2025-01-21 09:11:49   地區(qū):寧夏   瀏覽:0

    為加強我縣城市綜合執(zhí)法隊伍建設,推進城市管理精細化、規(guī)范化,提升城市建設治理水平。根據縣人民政府2025年第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海原縣綜合執(zhí)法局關于招聘城市管理執(zhí)法輔助人員的請示》,及海原縣綜合執(zhí)法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委托海原縣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為本次招聘承載主體,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

    (二)堅持德才兼?zhèn)湓瓌t;

    (三)人崗適應的原則。

    二、招聘計劃

    本次計劃公開招聘25名城市綜合執(zhí)法協管員(其中退役軍人6名)。

    三、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城市綜合執(zhí)法協管員要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本次招聘從事基層一線行政執(zhí)法的城市綜合執(zhí)法協管員,全部招聘男性;

    2.具有海原縣戶籍(2024年11月30日之前取得);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職業(yè)道德和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為18周歲以上(2007年1月1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熱愛城市綜合執(zhí)法事業(yè);具有從事城市綜合執(zhí)法工作的基本專業(yè)知識;具有一定的人際交往、溝通表達能力和良好的心理素質、服務意識;能夠履行城市綜合執(zhí)法協管員職責;

    7.退役軍人可放寬到高中(中專)學歷;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城市綜合執(zhí)法協管員: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仍在懲戒期的;

    5.正在被立案審查的;

    6.在機關事業(yè)單位招(錄)聘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且被記入誠信檔案庫仍在記錄期的;

    7.現役軍人;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通過發(fā)布公告、公開報名、資格初審、考試、考察、體檢、公示、辦理聘用手續(xù)等程序進行。具體程序如下:

    (一)發(fā)布公告

    通過海原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hy.gov.cn/)發(fā)布《海原縣公開招聘城市綜合執(zhí)法協管員公告》。

    (二)公開報名和資格初審

    本次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1.報名時間: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逾期不再補報,報名不收取任何費用。  

    2.報名地點:海原縣保安服務有限公司(泰豐大廈三樓),聯系人及電話:王老師18095525570。  

    3.報名需提供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2)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3)畢業(yè)證書;(4)《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有效期內);(5)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5張;(6)退役軍人提供退役證;(7)相關報名表可在報名現場領取(《海原縣公開招聘城市綜合執(zhí)法協管員報名表》)。

    4.本次招聘由海原縣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組織實施,對報名者提供的資料進行資格初審,由縣紀委監(jiān)委、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縣人社局、縣綜合執(zhí)法局組成監(jiān)督小組(以下簡稱“監(jiān)督小組”)全程監(jiān)督。筆試開考比例(招聘人數與崗位報考人數之比)一般為1:3。報考崗位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的,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減少招聘名額。降低開考比例、減少招聘名額事宜由監(jiān)督小組研究決定,在海原縣人民政府網站、海原縣綜合執(zhí)法局公眾號進行公告。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對于違反誠信報考規(guī)定,有弄虛作假、提供虛假信息,偽造相關證件、資料來源不合法等惡意獲取考試資格的行為,經發(fā)現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三)筆試

    領取準考證具體時間地點由海原縣保安服務有限公司于筆試前兩天另行通知(海原縣人民政府網站、海原縣綜合執(zhí)法局公眾號)。應聘者須攜帶筆試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過期身份證、戶籍證明等不作為有效證件)參加考試。逾期不領取準考證,視為自動放棄,責任由應聘者承擔。

    1.筆試內容。考試命題由第三方機構組織實施,監(jiān)督小組全程監(jiān)督。本次招聘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時間120分鐘,筆試滿分為100分,考試內容為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寧夏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區(qū)市縣黨委全會精神、海原縣情、行政執(zhí)法須具備的基本法律常識等內容。

    2.成績公布。筆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筆試最低分數線和成績在海原縣人民政府網站、海原縣綜合執(zhí)法局微信公眾號進行公告(公示),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劃定后報監(jiān)督小組審定。

    (四)面試

    1.面試時間和地點。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等內容,采取打電話、發(fā)信息等方式通知應聘者。應聘者報名時所留電話應保持暢通,因電話不暢通導致無法通知相關事宜的,責任由應聘者承擔;面試當天未按照規(guī)定時間到達候考室報到的視為自動棄權,取消面試資格。

    2.面試形式及內容。面試按照招錄職位數與擬聘用人員數1:2的比例,由筆試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如出現并列成績的一并進入面試。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重點包括儀容儀表、語言表達、溝通協調能力、處理矛盾糾紛和應變突發(fā)事件能力等內容。

    3.面試時長和分值。面試時間10分鐘,面試總分為100分,面試成績達不到60分的,取消應聘資格。面試成績于面試結束后在海原縣綜合執(zhí)法局微信公眾號公告,1個工作日內在海原縣人民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

    (五)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考試總成績按照四舍五入原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根據考試總成績,按崗位招聘計劃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本崗位最后一名錄取者出現考試總成績相同時,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如筆試成績相同,現場通知進行面試加試。以加試成績得分高者確定為體檢人員,加試成績不計入考試總成績。

    (六)體檢

    考察合格的應聘者按照崗位招聘計劃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為體檢人選。未按要求完成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體檢在海原縣人民醫(y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擬聘用人員自行承擔。

    (七)考察

    1.考察工作由監(jiān)督小組和海原縣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具體負責實施。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個人誠信、遵紀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應聘者的應聘資格進行復審。

    3.考察中發(fā)現應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應聘相關情形的,不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以及其他不宜派遣事業(yè)單位工作情形的事實依據,經監(jiān)督小組研究確定后,可取消應聘資格。

    (八)公示及聘用

    對經過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確定的擬用人員名單在海原縣人民政府網站、海原縣綜合執(zhí)法局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節(jié)假日除外),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間實名舉報有效,對反映的問題經查實影響聘用的,取消招聘資格。

    (九)關于崗位遞補

    遞補情形:

    1.在考察、體檢、公示階段因應聘者自愿放棄或因考察、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空缺崗位,從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面試成績均達到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應聘者中,根據考試總成績按規(guī)定依次遞補。

    2.在考察、體檢、公示階段因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或不符合聘用條件,核實后取消應聘資格,出現的空缺崗位,從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面試成績均達到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應聘者中,根據考試總成績按規(guī)定依次遞補。

    (十)辦理聘用手續(xù)

    公示期滿無異議人員,由海原縣保安服務有限公司按照相關規(guī)定簽訂服務協議并明確試用期兩個月。派遣到海原縣綜合執(zhí)法局工作,同時,負責城市綜合執(zhí)法協管員學習培訓、績效考核、人事檔案、報酬發(fā)放等統籌管理工作,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的解除聘用關系。正式聘用后每季度對現實工作表現進行綜合考核,考核結果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關系。

    五、薪酬待遇和工作崗位

    1.薪酬待遇:50000元/年(含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及管理費)。

    2.工作崗位:海原縣綜合執(zhí)法局執(zhí)法協管崗。

    六、其他事項

    (一)招聘期間,考生應保持通訊暢通,因電話不暢通導致招聘單位無法通知相關事宜的,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

    (二)關于招聘工作的相關公告公示等事項均通過海原縣人民政府網站及海原縣綜合執(zhí)法局微信公眾號發(fā)布。

    (三)未盡事宜由監(jiān)督小組會議研究解決。

    海原縣綜合執(zhí)法局

    2025年1月17日


    文章來源:http://www.hy.gov.cn/xwzx/tzgg/202501/t20250117_47942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