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平湖市教育局2016學年中小學教師流動和新教師招聘實施方案》(平教〔2016〕2號),現(xiàn)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選調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范圍
面向初中在編在職教師選調,小學已超編學校的教師也可參加小學教師選調,高中富余教師也可參加初中教師選調。
以上均不含乍浦各校教師。
二、選調崗位
共計64名,其中初中12名、小學52名,具體見附件1;
三、選調程序
教師自愿且報聘崗位與現(xiàn)任教學科相一致,所在學校同意的,持報名表(附件2)及相關證件,到局組織人事科報名,并明確選調崗位志愿。由局組織人事科組織隨機選調(選調規(guī)則另行公布)。
四、報名條件
1.符合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師資交流服務期制度規(guī)定,工作滿三年以上(時間計算至2016年8月30日止)。
2.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報名參加義務教育城區(qū)和街道學校選調須具有2所及以上學校的工作經(jīng)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不少于3年。
為鼓勵自愿流動,本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也可報名參加城區(qū)和街道學校相應崗位的選調:
①農村教師工作滿三年(不含新教師第一年到城區(qū)學校鍛煉年限)且已到其他學校交流過或正在交流的均可報名參加初中、小學各崗位的選調;
②城區(qū)教師工作滿三年且已有一年及以上農村支教經(jīng)歷或正在農村交流的均可報名參加小學各崗位的選調。
③城區(qū)教師工作滿三年且已有一年及以上農村支教經(jīng)歷的均可報名參加初中各崗位的選調。
④超編嚴重學校,在同一學校工作年滿六年也可報名參加選調。
四、有關激勵政策
1.教師在參加選調后,如選調學校相應專業(yè)技術崗位已滿的,在本輪聘期內允許按其原崗位聘任。
2.教師參加選調后,除農村初中選調到城區(qū)初中的教師外,其他選調教師參照2016年交流教師,享受3年的教師交流政策待遇。尚在交流期內的教師由農村初中選調到城區(qū)初中的,自2016年9月起不再享受原交流政策待遇。
五、報名時間
2016年2月22日、23日,符合條件教師持相關材料到局組織人事科報名參選。2月24日下午組織現(xiàn)場隨機選調。
咨詢電話:58236899、85236887
原標題:
2016年平湖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選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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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學年平湖市義務教育學校教師選調計劃及中小學教師流動(選調)報名登記表
平湖市教育局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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