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
伊犁州公安消防支隊審核確定擬招聘人員,通過伊犁州人社局網站(www.xjylrlzy.gov.cn)和伊犁消防信息網(www.ylzxfj.com)對擬招聘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對匿名舉報,一般不予受理。
(九)辦理聘用手續(xù)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伊犁州公安消防支隊報到,并在州人社局辦理聘用手續(xù),辦理聘用手續(xù)時需帶指定材料;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額按順序依次遞補;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十)崗前培訓
簽訂聘用合同后,伊犁州公安消防支隊負責安排聘用人員參加自治區(qū)消防總隊統(tǒng)一組織的崗前培訓,培訓時間2個月,軍事訓練和崗位任職培訓各1個月。軍事訓練主要使消防文員適應部隊管理,了解消防部隊工作任務和特點,學習消防業(yè)務基礎知識;崗位任職培訓結合相應崗位設置進行分崗位培訓。培訓期間,伙食、服裝、教材等各類費用由伊犁州公安消防支隊承擔。
(十一)分配
由伊犁州公安消防支隊統(tǒng)一制定分配計劃,分配至各崗位。
四、招聘監(jiān)督
為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伊犁州公安消防支隊紀委對招聘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
監(jiān)督人:魏福堂 伊犁州公安消防支隊副政治委員
劉 偉 伊犁州消防支隊紀保督察科副科長
監(jiān)督電話:0999-8135353;0999-8198603。
五、其他事項
(一)招聘過程中有關崗位調整、補充等事項,由伊犁州公安消防支隊在伊犁州人社局網站上及時進行公告。
(二)報考人員必須提交準確、暢通的聯(lián)系電話,并及時關注伊犁州人社局網站發(fā)布的考試相關公告,以防錯過考試時間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四)本招聘簡章未盡事宜,由伊犁州公安消防支隊負責解釋。
附件:2013年伊犁州公安消防支隊事業(yè)編制消防文員招聘職位表.doc
伊犁州公安消防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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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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