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與錄用
擬錄用人員名單由主管部門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在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象山人才網公示7個工作日,同時公布舉報電話。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或反映的問題經查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并簽訂聘用合同。
在辦理錄用手續(xù)時仍將審核檔案資料,若發(fā)現招聘人員檔案資料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
擬錄用人員凡屬農業(yè)家庭戶的,必須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zhí)行初期工資期間,辦理農轉非遷戶手續(xù);沒有辦理的,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zhí)行初期工資期滿時,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項
(一)本次公開招聘的信息、實施過程有關情況及擬聘人員公示信息均在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xsrlsb.gov.cn)、象山人才網(www.nbxsrc.com)上公布,請考生注意瀏覽,并歡迎社會各界監(jiān)督。
(二)對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
(三)面試對象在面試2天前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不參加面試的書面確認書的,可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體檢、考察過程中如出現職位空缺的,在報考該職位的合格人員中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遞補。但自擬錄用人員公示之日起出現的職位空缺,均不予遞補。
(四)擬錄用人員涉及聘用(勞動)合同的,自公示結束日起3個月內由本人解決。
(五)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或被發(fā)現不符合報考錄用資格條件的,取消錄用資格。
(六)新聘用人員需服務滿5周年后,方可提出交流到縣外的申請。
(七)特別提示: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事業(yè)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廣大報考者不要輕信,切勿上當受騙。
(八)本次招聘錄用工作受縣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投訴舉報電話:0574-65725951(縣紀委執(zhí)法監(jiān)察室)。
(九)未盡事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74-65796632。
附件1:2013年象山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xls
附件2:象山縣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doc
附件3:2013年象山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專業(yè)類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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