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請務必牢記報名和繳費截止時間、打印《筆試準考證》時間、考試時間等重要信息,凡是超過規(guī)定時間未完成相關操作的,一律視為自動放棄。報名和考試期間務必保管好個人的證件和相關信息,因個人原因造成丟失、被他人盜用和信息被惡意篡改而影響報名和考試的,責任自負。
(二)筆試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所有考生均需參加以上兩科考試。《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內容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常識判斷、數(shù)量關系、判斷推理和資料分析等,全部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90分鐘,滿分為100分;《申論》主要通過考生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考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問題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全部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筆試總成績?yōu)橐陨蟽煽瓶荚嚦煽冎,滿分為200分?荚嚪秶鷧⒖际∥M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編寫的《河北省2012年度公務員錄用省市縣鄉(xiāng)四級聯(lián)考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筆試時間為4月8日上午,8:00—9:30進行《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考試,10:00—12:00進行《申論》考試。報考選調生的考生在所報考設區(qū)市的市區(qū)進行筆試,具體考場地點在準考證上注明。
(三)面試資格復審
筆試閱卷結束后,根據筆試總成績排序和各設區(qū)市選調計劃,按照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名單。4月25日,在河北省人事考試網公布選調生筆試成績、進入面試人選名單等。
4月26日至28日省委組織部對進入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具體地點見河北黨建網、河北省人事考試網通知。請務必在規(guī)定時限內攜帶需要審核的材料和證件等參加面試資格復審,逾期不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復審時,不符合報名條件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取消面試資格,同時依據筆試總成績排序順延遞補面試人選。
☆☆☆☆☆ 特別提示:
由于公布進入面試人選名單與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間隔時間較短,請考生務必提前按照要求準備好參加面試資格復審需要的各種材料和證件等,以免貽誤。面試資格復審時,考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和證件:
(1)經學校或服務地有關部門審核蓋章的《河北省選調生報名登記表》(分“應屆大學畢業(yè)生”和“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兩種,紙質原件,一式三份,樣式附后)。
(2)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現(xiàn)場審核原件)。
(3)黨組織關系所在地黨委組織部開具的中共黨員證明(原件一份,樣式附后)。
(4)學;蛟合甸_具的學生干部證明(“應屆大學畢業(yè)生”需要提供,原件一份,樣式附后)。
(5)本人手寫簽名的《誠信承諾書》(原件一份,樣式附后)。
其中,河北省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填寫《河北省選調生報名登記表》還需要注意:
(1)大學生“村官”:“縣級主管部門意見”由服務地縣委組織部填寫蓋章;“市級主管部門意見”由服務地市委組織部填寫蓋章;“省級主管部門意見”由省委組織部基層組織處填寫蓋章。
(2)“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縣級主管部門意見”由服務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填寫蓋章;“市級主管部門意見”由服務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填寫蓋章;“省級主管部門意見”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力資源市場處填寫蓋章。
(3)“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大學生志愿者健康行動計劃)”人員:“縣級主管部門意見”由服務地共青團縣委填寫蓋章;“市級主管部門意見”由服務地共青團市委填寫蓋章;“省級主管部門意見”由共青團河北省委學校部填寫蓋章。
(4)“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縣級主管部門意見”由服務地縣教育局填寫蓋章;“市級主管部門意見”由服務地市教育局填寫蓋章;“省級主管部門意見”由省教育廳師范教育處填寫蓋章。
(四)面試和體檢
選調生的面試和體檢由各設區(qū)市委組織部負責組織。5月底前,各設區(qū)市委組織部分別組織選調生面試和體檢,具體時間、地點以及有關要求由各設區(qū)市委組織部通知考生。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法進行,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參加體檢人數(shù)按本市選調計劃1:1的比例確定。如有體檢不合格人員,按照筆試和面試總成績排序順延遞補(遇有總成績并列的,取面試成績高者)。體檢標準按照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國家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國家公務員局考試錄用司、衛(wèi)生部醫(yī)政司《關于對<關于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中肝臟生化標準的請示>的答復的函》(國公考錄函【2010】13號)執(zhí)行。